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城二路、县检察院西附楼
联系方式:0543-239711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博兴县隆发建材经营部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锦秋街道院庄村以北 |
371625003023JB00001W00000000 |
1771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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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