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山东省机动车全面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2020-04-25   阅读:(124次)
         始于济南的机动车年审标志电子化红利最终扩向全省。4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25日起,全省将开始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审标志)电子化。此前,从3月份开始,济南市已开始试点。山东省范围内将不再处罚未张贴年审标志的情况。

  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就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电子凭证取代纸质标志。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式样全国统一,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车主可以随时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系统平台查看电子凭证,也可将电子凭证下载到手机保存备查。

  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济南市从3月1日开始,已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年审标志电子化。

  根据部署,4月25日开始,山东、黑龙江、江苏等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扩大应用范围。这就意味着,25日开始,年审标志电子化在山东范围内推广实施。

  6月20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也将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年审标志电子化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

  年审标志电子凭证的申领非常简单,新车车主办理机动车登记、二手车办理转移登记,完成车辆查验等手续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主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车主可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电子标志也跟纸质标志一样具有有效期,一旦超期同样会失去效力,车主仍需按各自的审车周期参加车辆审验。

版权所有: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服务平台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猜你可能喜欢

继续阅读

最新资讯

企业资讯

Copyright 2020 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 www.smeb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7031206号-15

鲁公网安备 3716210200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