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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20-09-29   阅读:(379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滨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荣誉奖励。

根据《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专家组初评、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和市科技局审核,市政府批准,授予“COUP-TFII调控VEGFR3/NRP2信号通路参与胃腺癌淋巴转移的实验研究”等5项成果滨州市自然科学奖,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授予“炼厂加热炉烟气低温余热回收技术”等129项成果滨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28项、二等奖46项、三等奖55项;授予何燕(青岛科技大学)滨州市科技合作奖。

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和服务国家、造福社会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破解创新发展难题,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建设富强滨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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