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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02-28   阅读:(514次)
 滨政字〔2022〕1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和《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法治保障。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服务项目、方法和机制创新,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发展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加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 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5000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4000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

  4.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参与部门:市残联、滨州银保监分局)

  5.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扩大托养照护覆盖面。探索创新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模式,发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有效增加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供给。(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3.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4.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5.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1.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市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3.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6.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达到应征尽征,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实行表彰“一票否决”。(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打造“培训、就业、增收”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鼓励残疾人通过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产业发展,探索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效。(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三)全面提高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残疾预防体系,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就近就便为签约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探索推进残疾儿童送训补贴工作。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机构监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升康复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大康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强化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5.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残疾人辅助器具相关产业领域企业等加强产品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辅助器具

 

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质升级。(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3.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4.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完善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四)促进融合发展,增强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制定实施《滨州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开展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和市级残疾学生教育资助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办好市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市级建设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新闻传媒中心)

3.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备战第十一届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积极开发“残健融合”群众体育项目,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建设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2.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4.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5.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活动。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活动。  

4.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完善无障碍设施。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继续推进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加快推进智能家居无障碍建设和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让残疾人平等享有便利化的生活环境。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成立无障碍环境监督队伍,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督导活动。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4.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5.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主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高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五)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实现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

1.强化残疾人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为有需求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发挥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3.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逐步提升乡镇(街道)专职干事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等基层服务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4.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5.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机构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6.加大残疾人社会化工作力度。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规模、放大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积极推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助残项目,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筹备成立市级助残志愿者协会。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7.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构建残疾人大数据,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趋势研究和安全保护,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9 基础设施、基层服务和科技创新项目  

   1.“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2.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3.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4.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三、实施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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