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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购置税

2016-12-16   阅读:(191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15日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1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1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项不超过9人。

 

()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项不超过9人。

 

()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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