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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滨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12-27   阅读:(287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发展,努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开放、规范、诚信、绿色、安全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1214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滨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使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意见》指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电子商务交易额2016年达到1300亿元、2017年突破1700亿元、2018年突破2300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2016年达到10亿美元、2017年突破13亿美元、2018年突破17亿美元。基本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80%。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跃入全省前列,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重点在铝产业、纺织品、石油化工等领域,打造一批专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打造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平台,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网络服务知名品牌,推进乡镇特色产业创新电商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电商示范乡镇、电商示范村。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求,《意见》指明我市将要重点实施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工程、产业园区创建工程、骨干电子商务企业打造工程、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现代制造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基础体系、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信用认证支付体系、统计监测体系。

在政策支持上,市政府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统筹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孵化等载体给予支持。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把电子商务发展列为信贷扶持重点,开发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权限内给予最大优惠,并提供信贷办理便捷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民间组织等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电商人才培训,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

(责任编辑:傅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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