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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2015-04-07   阅读:(222次)
        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内蒙古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营业税。
国务院: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23日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税务总局出台10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记者3月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0条措施,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等4个方面,部署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都履行好肩负的责任,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努力让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更便捷,进一步释放政策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再出硬措施。

一是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

二是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要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三是加强政策业务培训。税务干部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员,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之一,要加强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从事先审批到事后备案,从专门备案到查账征收企业自动备案,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不断简化,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包括定率征收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小微企业实现自动备案,不再另行报送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五是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小微企业点多面广,优惠政策落实难度很大,省税务机关要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六是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

七是严格定额征税管理。目前,税务部门对一些经营规模较小、核算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采取定额征税方法。为规范管理,要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

八是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税务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公开督查情况,同时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今年7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九是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是加强统计分析工作。要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近年来,税务部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已取得显著成效。仅2014年一年,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营业税减免合计612亿元,其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为246万户,减免税额101亿元,受益面达90%以上。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的优惠政策,共惠及全国约22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511亿元。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社会对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超过90%,税收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发展。

内蒙古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电子商务发展

近期,自治区针对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营业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分享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如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外,积极培育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蔬菜,以及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适用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据悉,为加快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去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其中对加快电子商务管理体制改革及提供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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