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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权下放 基层监管咋跟上(政策解读)

2015-05-10   阅读:(185次)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部署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近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具体举措进行了解读。

  建设一个平台,多个部门同时办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简政放权,但同时也不能一放了之,要做到权力下放、监管跟上、服务提升。”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道,我国在解决“审批多”“审批难”方面已取得不少进展,下一步就是要解决“监管弱”的问题,这也正是《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所在。“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对投资项目接住管好和协同监管亟待加强,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李朴民说。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设计包括四个方面:各负其责、依法监管;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依托平台、高效监管;立足服务,通过信用监管。

  “最大的亮点,是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技术,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在平台上受理、办理、监管。”罗国三所说的平台,是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根据《意见》,今后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

  会上,罗国三对平台的运作进行了具体介绍:项目单位今后在平台上提出审批申请后,会被赋予一个项目代码,这一代码将跟随至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单位可通过平台查询到办理流程,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内部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此外,各个部门的办理进度和服务效果,也都可通过这一平台显示出来。

  通过平台,政府对项目监管的节点可后移至开工环节。“当企业认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后,可在平台上填表、报送信息,而不需专门向哪个部门申报,也不需哪个部门批准。” 罗国三同时表示,企业申报信息以后,相关部门可在平台上查询企业是否具备开工资质,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就可以及时提醒和纠正。

  考虑承接能力,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前一阶段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力度很大,‘接住管好’方面确实存在着问题。”会上,罗国三坦言:一是审批权限下放不同步,比如有的核准事项放到了地方政府,但与核准相关的用地、环保、城乡规划等管理权限没有同步下放,“不能在同一层级办理,改革效果肯定大打折扣”;二是基层单位承接能力不足,如基层管理部门人员紧缺、流动性大、内部管理不健全、技术力量水平不足、行政干预较多等。

  罗国三介绍,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也提出具体要求,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求各省级政府在制定本地区核准目录时,一定要考虑到基层承接能力,逐步下放,“甚至可以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更多的是取消审批或者核准,而不是简单下放”。

  二是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意见》既明确要求尽快同步下放,也对暂时不能做到的制定了两个“出口”:一是委托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如果环评的审批权限暂时还只能保留在中央部门,则可以委托省里受理,不要让项目单位再跑北京”;二是委托同级部门审批。罗国三认为,今后政府管理将往两头延伸,一方面“往前移”,主要做规则、做标准,包括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准入标准等,另一方面“往后移”,即事中事后监管,中间环节保留必要的行政审批。

  三是提升基层承接能力。《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通过编制服务指南、加强培训、研讨交流、案例分析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部门的业务指导,提高其承接和办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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