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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1-25   阅读:(158次)

一、政策背景

2016年8月22日,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发〔2016〕26号),发挥了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撑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6月29日,山东省应急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6号),进一步明确了机构改革后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

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应急专家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中决策咨询、执法检查、技术评审和事故灾害救援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保证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并于2021年11月中旬形成了《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三、起草过程

《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5次修改。2021年11月19日、2022年1月14日分别组织相关科室对《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进行集中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1月18日发县级干部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认真进行了吸纳。
四、主要内容
    《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共计十五条,主要涉及顶层设计、基本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使用原则、反馈评价、动态管理等几个方面。

1、根据机构改革,及时扩展应急管理面临的不同领域的技术服务范围,适当扩充专家职责范围。

2、强化专家责任意识,增加专家终身负责制,明确并完善专家权利和义务,增加专家执行任务期间的告知义务。

3、增加人员使用特殊规定,及时补充完善在专家使用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原则规定。

4、明确专家不当行为特征,实现专家自律和综合管理的有的放矢。

5、增加专家调整时限,提升专家动态管理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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