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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1-31   阅读:(486次)
 滨政发〔2022〕3号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滨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滨州建设,构建我市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协调融合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健康滨州建设,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达到更高水平,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5%以上,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不低于94%。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开放。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市、县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推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赛事活动。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4个以上。

  三、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服务

  1.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编制和实施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持续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重点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城乡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健身场地、足球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设施,全市农村体育设施全覆盖。鼓励有条件地区提档升级全民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10分钟健身圈”建设。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发挥我市自然资源禀赋优势,结合经济和生态发展,推动沿黄、沿海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区域联动,互联互通。

  2.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现有场馆综合利用率。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开放预约与信息登记制度,确保进出公共体育场馆人员可追溯。推广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新模式,依托智慧健身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健身设施报修、场馆服务“扫码办理”,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利用。

3.推动“体育公园城市”建设。遵循“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调整布局,让更多居民参与体育运动。在选址过程中,既要统筹考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城市功能、产业布局等现实情况,也要研究园林、规划、国土等相关政策,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确保最优选址。引导公众参与前期规划与设计,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并结合生活习惯、年龄分布等因素,建设属于老百姓自己的体育公园。到2025年,各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公园2处,城市体育公园、口袋体育公园等不少于5处。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服务

1.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县、乡、村体育总会组织,推进基层体育总会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公益活动,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内生发展动力。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系统梳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状况,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开展工作等各个环节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信息化管理。持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能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在全民健身中发挥更重要作用,每年举办的培训交流活动不少于8场。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发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予以表扬。

3.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评选等系列活动。鼓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利用掌握体育运动技能的优势和专业知识,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举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不少于8次。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打造滨州特色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

  (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服务

1.打造品牌健身赛事。积极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好我市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持续扩大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冬季运动会以及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的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精心打造“全民健身体育节”“全民健身月”主题活动。支持举办跨市、县域的赛事活动,形成辐射联动。持续开展“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打造赛事地域标签、城市名片,进一步突出品牌特色、提升办赛水平。

2.开展社区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为单位,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健身群众为骨干,举行“社区运动会”,进行健身技能交流展示。发挥社区赛事活动的健身功能、交际功能、娱乐功能,促进邻里和睦,推动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的普遍化、常态化、多样化,形成“天天有活动、周周有展示、月月有赛事”的新局面,全市每年举办社区运动会场次达1000场。适应疫情常态化,鼓励举办喜闻乐见、互动感强、便于参与的网络赛事活动。

3.推广特色健身项目。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在不同人群中的推广力度,鼓励帆船、皮划艇、击剑、马术、滑板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大力推进冰雪运动项目开展。鼓励农村地区利用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结合农业生产和农家生活创新组织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活动和农民运动会。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特色发展、融合发展。 (市总工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统战部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建立市、县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覆盖率,每年监测有效样本量达到7000人以上。各级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推广运动项目业余等级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通过电视台、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推介健身项目。组织编写全民健身科普读物,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传播科学健身方法,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和科学健身水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特定人群健身服务。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的作用,建设健身设施,配备健身器材,培养体育骨干,组织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每年举办赛事活动20项。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完善体育设施的适老化功能,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健身便利,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全民健身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妇女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开展各类妇女健身活动。加强少数民族体育的统筹规划,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开展。(市总工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妇联、市委统战部、市体育局按部门分工负责)

(六)发展全民健身文化服务。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中华体育精神的深刻内涵及其特殊影响力。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市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挖掘地域特色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鼓励创作体育电影、体育音乐、体育动漫等具有健身内涵、时代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以北京冬季奥运会为契机,大力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文化。(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协调融合发展

(七)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体教融合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开展各类学校体育活动,以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为体育课程改革目标和方向,配齐配足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开齐开足体育课,促进学生提高健身意识,培养健身习惯。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整合赛事资源,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完善体育竞赛奖励制度。支持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开展体育技能培训。持续推进全市中小学游泳普及活动,举办好“健康夏(冬)令营”活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团市委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体医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试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体医融合服务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推广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康复处方、运动健身处方和营养处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健康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大力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探索建立体医融合服务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九)推动体旅融合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健身需求。深挖体育旅游潜能,结合我市文化、旅游、赛事等资源,不断满足群众健身、旅游、休闲等复合需求。加强品牌体育赛事与旅游的有机结合,规划建设一批体育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新高地。鼓励发展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体育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依托各地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培育房车露营、机动车越野、水上运动、休闲垂钓、传统项目、民俗项目、冰雪运动等体育旅游新业态。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推动建设黄河两岸健身步道、健身长廊、自行车道、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生态旅游运动长廊,举办黄河主题赛事,培育黄河两岸体育旅游业态,打造具有体育旅游特色的黄河文化旅游带。(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全民健身数字化发展,实现智慧化健身服务。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慧化升级,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3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慧化健身设备和器材,积极推动智慧健身融入智慧城市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健身服务。(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十一)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催生全民健身新业态。加大健身服务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推出一批体育特色鲜明,能够满足健身、娱乐、休闲、购物等多元需求的服务综合体。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推动健身俱乐部智慧化进程,鼓励实现线上线下运营模式,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健身、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市场监管。扩大健身消费券发放规模,持续推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二)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市直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用地。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完成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的目录梳理工作,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支持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复合用地等多种方式,挖掘健身设施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潜利用可复合利用的现有各类设施资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体育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人才保障。整合高等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才和科研力量,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理论研究、现状调查、体质健康促进等相关研究工作,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制度保障。根据全民健身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出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健身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台发布体育健身领域营商环境报告。(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保障。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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